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当代少年儿童既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生力军。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求知欲强而辨别力弱,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方案》对广大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给予特别的关爱。在此,我们真诚地向全省各社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清责任,加强《未保法》学习
《未保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也是社会领域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未保法》明确提出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内容和作用。《未保法》全文中,“社会组织”共出现13次。其中有部分条款是将社会组织与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并列,指出要发挥各类主体的作用,开展各类有利于青少年的活动和服务,如科学普及、职业教育、家庭服务等;有部分条款专门指出社会组织的作用。如“第九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未保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因此,倡议我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主动加强对《未保法》的学习,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
二、发挥专长,加强对未成年人关爱
各社会组织要发挥组织的专长和优势,走进社区、学校,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权益保护、自我保护教育等方面的知识,让他们学会爱和勇敢。要充分发挥社会爱心力量,链接资源,通过爱心助学,爱心助养,筹集爱心衣物、爱心书籍、爱心学习用具、爱心资金等方式,将社会“爱心”送到到未成年儿童手中,让他们感受到希望和温暖。
家庭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广大社会组织成员中大多已为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家长。希望家长朋友们,提高自身素质,用正确的思想、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做出表率。树立良好家风,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
三、履行使命,确保《未保法》贯彻落实
未成年人多样化需求要依靠各类专业化社会组织来满足。《未保法》提出的六大保护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全面成长,未成年人的需求是多元的、差异性的、个性化的。政府所提供的是面向全体未成年人的普适性基本服务,而未成年人个性化、差异性的需要则依靠广大社会组织来满足。各类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要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等工作,在全社会中掀起“护苗”行动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措施和政策,传播社会组织帮扶未成年人的感人事迹和关心关爱活动,吸引社会各界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关心关爱帮扶未成年人的行动中。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任重道远,需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共同努力、久久为功。让我们用坚实的臂膀筑起安全屏障,守护祖国的未来,托起明天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