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类养老诈骗须防范!
2022-05-28 11:45:29

养老诈骗


随着养老需求的日益增加
以“养老”为名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 
“服务老人”“关爱老人” 旗号
招摇撞骗
给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



海南民政在此汇总了几种常见的
针对老年人的诈骗
提高防诈意识
辨别养老诈骗
让骗子
“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




01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


个别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实体基地,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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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


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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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以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


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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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


个别机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05


以“以房养老”等名义吸收资金


个别机构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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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提醒

投资上述非法机构或参与上述非法活动,不仅无法获得高额返利,还将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健康需要亦无法满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未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若发现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请及时向海南省民政厅举报。


举报电话:0898—65383733,65349002(工作日8:30-17:30)

举报邮箱:zhangwei14@haikou.gov.cn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民政厅

邮政编码:5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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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养老钱

幸福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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