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
开展2021年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
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琼民通〔2022〕20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21年6月1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1年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填报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9月1日。
三、年度报告系统登录方式
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
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
四、年度报告办理流程
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按照《海南省2021年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附件)要求,注册及填写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加入钉钉群,群号:30988164(社会团体)、35474415(民办非企业单位),查看办理流程或咨询工作人员。
五、有关要求
1.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9月1日前参加年度报告,并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全部材料。
2.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对所填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逾期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报告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其列入活动异常社会组织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附件:海南省2021年度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5.5修改版)
海南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5号福利大厦8楼,联系人:戴古凡,联系电话:0898-65346610,65358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