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政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因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情况紧急的,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受灾人员户籍不在本地的,可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加快资金发放进度。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汛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安全度汛。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巡查探访,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要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求助接待和站外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尽救。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发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配合做好灾情核查报送、救灾物资和生活物资分配、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发放等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动员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开展面向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看护照顾、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对灾后社区人居环境特别是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的消毒保洁,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健康监测。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有序参与、协同开展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受灾群众心理抚慰和恢复重建工作。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通过建立专项基金、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方式,积极参与对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捐赠资金、物资及时足额发放,做好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