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墨子慈善基金会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2021-03-10 16:54:41

海南墨子慈善基金会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海南墨子慈善基金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支出,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本规定所列举之费用开支;

适用于秘书处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秘书处财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检查、解释及修订。

秘书处审批支出额度和权限。

秘书处财务部按照本规定对员工财务报销及费用支出行为进行管理。

四、具体内容

(一)业务招待费

1、本规定所指的业务招待费是指与秘书处业务直接相关的招待支出,主要包括餐饮费、纪念品费等,业务招待费必须坚持“小额、合理、必须、适度”的原则。

2、各部门如有业务招待费用开支,需事先报执行秘书长批准,方可报销。

3、业务招待费实行“谁使用、谁报销”的原则,须有证明人签名及招待对象说明。

(二)车辆使用费

车辆使用费是指车辆的保险费、年检费、养路费、停车费、通行费、汽油费、维修费等日常费用。根据《车辆配置及其车贴补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可报销车辆使用费:

1、秘书处所配备的公务车所发生的车辆使用费;

2、所有车辆因公到外埠出差所发生的通行费、停车费和汽油费。

(三)市内出差

1、员工因公前往市内特别是郊区出差,除报销公共交通费用外,如误餐,可参照外埠出差标准报销餐费。

2、秘书处员工市内公务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如公务紧急,也可搭乘出租车。

(四)外埠出差

1、住宿

 一类城市

RMB 600

直辖市、经济特区或其他高消费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深圳等

二类城市

RMB 500

省会城市:如西安、成都、昆明、兰州等

三类城市

RMB 300

县和县级市

 

2、餐费

目的地

早餐

午餐

晚餐

合计

三类城市

RMB20

RMB40

RMB40

RMB100

二类城市

RMB20

RMB45

RMB45

RMB110

一类城市

RMB30

RMB50

RMB50

RMB130

1)工作出差按以上标准补贴餐费,递交出差花费报告时不需出示发票收据。

2)不管为自己还是为海南墨子慈善基金会工作,都应避免选择过分昂贵的饭店。

3)中午1200以前出发或中午1200以后返回,可以申报一整天的餐贴;中午1200以后出发或中午1200以前返回,可申报半天的餐贴。

4)如果提供公务早餐、午餐或晚餐,应按餐贴标准扣除相应餐费。

5)因公出国的管理

受墨子基金会委派出国(境)工作或学习者应填报出差申请单,并附对方邀请函或墨子基金会任务批件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经费。

费用全部由墨子基金会自理的,开支标准(交通、食宿、零用)参照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发财行[2001]7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对方包旅费和全部食宿费用的,墨子基金会不再给予出差补助费;

对方支付部分费用,其余部分由本会支付的,其标准参照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发财行[2001]7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6)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发生其他费用时,须事前向执行秘书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支出,返回后须经该领导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3、交通费

鼓励员工出差乘坐火车,但以下情况可乘坐飞机:

1)所有国外出差;

2)火车在途时间超过10小时,或路途单程超过1000公里;

3)飞机票折扣低于火车票价格时;

4)经执行秘书长批准的因公出差。

(五)出差审批流程

1、因公出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工作人员出差由执行秘书长批准。

2、工作人员出差,应将“出差申请单”交至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3、出差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返回。遇有变化需延长出差时间,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延期费用自理。

4、出差人员返回以后,应在3日以内向直线领导汇报出差结果,并及时到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5、出差人员应如实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附经办公室签字的“出差(外出)申请单”,经执行秘书长审核后,交秘书长签批。

6、火车票、机票原则上由办公室人员统一购买。

(六)借款

1、因公需暂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秘书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暂支;

3、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借款应将已核准的《借款单》提前两天交财务部;

3、暂支款应在实际支付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五、报销流程及要求

(一)报销流程

申请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执行秘书长审核-财务部票据审核-秘书长签字同意报销(审批人)-出纳支付报销金额-申请人签字取款。

(二)票据要求

1、发票必须是财政或税务的正规票据;

2、发票上必须要有单位名称、日期、商品名称、商品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发票上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发票上必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5、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同一张发票的笔迹应出自一人之手;

6、除定额发票之外,其他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发票的金额不得涂改,其他项目更改后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7、复印单据、复印发票、复印收据均不能作为报销单据;

8、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发票,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六、报销时间

如无特殊情况,次月5日统一将相关票据寄往深圳报销。紧急特殊情况、购买物品款以及支取暂借款不受此限。

七、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